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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要注意人民观感问题

2009年4月4日 MarK Zhao 没有评论

  重庆一小子盗窃14万的游戏币被判了10年半,我没有细看这个人具体的涉案情节,所以不能判定这个人是不是判的很重,但有一点,总有一些人在面对惊人的涉案金额时被判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単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清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有兴趣的话可以比较一下贪污贿赂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下是一些最近的贪污案件:

  山西霍州原公安局长贪污约600万元被判17年;衡阳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贵亭挪用公款9999.98万元人民币,贪污1337万余元人民币判无期;贪污32万医药公司经理获判12年半。

  这样对比完,我们就要考虑一个问题,不管什么犯罪,法官在判刑之前是不是该慎重的考虑社会观感问题。以前就和别人讨论过中国法律体系是不是需要改革的问题,我的认识是没有太大改革的必要,不是判例法不代表我们不考虑判例、不用陪审团也不代表我们没有引入该有的社会道德判断体系。但今天要说的是,没有判例,我们还真没有注意过社会观感这个层面。

  社会观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社会的道德认知,应该说在法律无法覆盖的层面上补充了法律的不足。同时,社会观感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法律的缺陷,就如上面的例子,那样巨额的贪污和相比较下14万,居然在求刑相差不大,人民怎么想?

  有一句话是:法律是统治阶级道德的体现。这样的判例会让人如何感想我们统治阶级的道德准则呢?最后要说的是:法官是社会公正的象征,法官因此也要估计社会观感,不能单纯只遵守法律法条,也要想想芸芸百姓到底怎么看,判的案子也许真的会影响千秋万代。

参考:http://games.solidot.org/article.pl?sid=09/04/03/031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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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之我见

2009年3月28日 MarK Zhao 没有评论

  几乎所有以生产和研发为主的公司都在强调一个概念: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那创新究竟有哪些困难,就此说一下自己的理解。注:这里说的创新,不是单一意义上的生产创新,而是广义的创新,是任何对企业发展有利的新兴发明和理念。(比如,国家规定某个区域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平米,有些房地产商就想到将同层两套小于80平米房的功能设计的更像一套房子,方便有能力的顾客买两间后打通。)

  创新的目的: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竞争者的相类似或者相同产品,因此导致自己的产品很难找到市场突破口,面对残酷竞争,无奈只能降价、打折或者就直接砸手里。在众多同类型产品中,往往有一点点过人的优势,就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区别同类型的其它产品,填补市场空缺,赢得市场先行优势(First move advantage),力争在有限的产品周期内获得最快最多的利润。说起来很简单,但这一点点过人优势往往就是每个商家的必争之地,竞争非常惨烈。因此,就更需要了解创新究竟需要的背景、条件、阻力和持续性等关键问题。

  创新的背景–激烈的竞争
  创新不应该在企业山穷水尽时。很多企业在上升期乃至成熟期时都没有想过创新的问题,因为很多企业凭借现有产品的销售和所占的市场份额都会给经营者一种稳固的感觉。但市场潜在的威胁往往会在一夜之间颠覆市场格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消费者议价能力:随着信息化的飞速发展,消费者获得的知识和信息都比原来多,通过传媒、网络和电讯等渠道,消费者往往更容易货比三家,对价格、质量、服务的要求更加严苛直接导致企业在产品定价上已经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仅仅通过核算自己的成本+自己的预期利润那么简单。需要考虑更多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已经其他供货商上的价格及配套服务。第二:同业竞争加剧。1. 同业间的竞争随着消费者的要求和承受能力的快速变化,在对市场的反应上也比以前快的多。2. 不同的商家有着不同的优势,其优势哪怕仅仅影响整个产品的一个环节也会使产品的最终定价优于同业产品。比如卖家具的,可能哪个家具店熟识一个便宜的物流渠道也会直接降成本降低,然后通过相对低价将优势传递给消费者。3. 平均商业成本降低导致创业成本降低,更多公司迅速崛起。比如网上销售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商家间的竞争力。最后再加上市场流动性的增强,自己如果不能紧跟市场脉搏很可能在转瞬优势殆尽。

  而当企业走入低谷的时候,往往会因此产生更多的问题。比如消费者流失,产品大量囤积和贬值,银行贷款变难,股东投资减少,品牌形象贬值。这个时候往往焦头烂额再想创新往往很难,况且就算有新产品也很难赢回已经丢失的品牌信任度了。所以创新应该在企业初期以及上升期时就该提入日程,趁早打算,紧跟市场。并且贯彻到企业整个发展过程中,使企业时时都有新鲜血液,时时都能走在市场趋势之前,才不会轻易被市场甩掉。

  创新的条件—企业的文化
  通过上面,我们知道企业应该趁早计划创新。究竟多早?我认为得从一开始创立企业文化的时候就该将创新注入企业的核心。比如世界上最有创新能力的公司都将创新深深的植入企业文化之中,比如 索尼(SONY),谷歌(GOOGLE),丰田(TOYOTA)等。

  当企业文化中有了创新的精神,企业就容易在其各个层面贯彻创新精神,比如说奖励每一个对企业发展有建设性意见的点子。当这种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传递到整个运行过程中时,创新就不仅仅是个理念那么简单。创新会在企业内更容易产生,更高效的完成,更快的落实。这个过程传递给产品就会使产品更加紧跟市场,使其他竞争者只能望其项背。同样,当创新被贯彻到企业的核心中以后,企业也会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更多的资源来实现,使创新不仅仅是口头承诺。

  创新的阻力:
  我认为创新的阻力主要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第一来自企业的固有思想和企业文化层面,如前面所提,在此不再赘述。第二:来自外在环境的阻力。比如说专利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公司花大力气,大成本的创新成果会不会被同业轻易盗用等。这里的例子见日志:《知识产权保护究竟在哪里?》

  既然知道阻力来自何方,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对于内因问题,就该从企业文化入手,将创新这个理念贯彻到公司里的每个人,尤其是决策者和中层管理人员。决策者是企业航行的掌舵手,往往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整个理念。当决策者注重创新这个环节,往往会使企业在一开始的理解上就已经胜了竞争者。中层管理人员直接决定了企业理念和企业生产的执行能力,有好的理念,没有好的执行也是白搭。所以抓紧中层管理人员的,将创新不止停留在想法阶段,更要贯彻到做法。

  对于外因,例如法律不健全的问题,企业应该在法律上尽量做到无懈可击,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在营销过程中充分考虑其创新被模仿和赶上的程度和时间,设置更合理的产品周期,及时的通过新产品完善产业链,让模仿者永远模仿,追赶者永远追赶,不停的通过新的发明创新引领市场.不但如此,公司还应该紧密联系同业,通过集体力量打击不合理竞争,合理整合多方资源,努力设法建立行业标准,行业准则,让同行竞争者不只停留在竞争的层面,更能成为彼此进步的推动力,最终彼此受益。

  创新的持续性:
  可口可乐长盛不衰,不是因为只有可乐这个伟大的发明,而是不断的在产品的各个领域不断创新,完善,领跑同行。比如可口可乐有着遍及世界的物流渠道,有着不断推陈出新的营销理念、手法。谷歌这个靠搜索引擎起家的公司也有着业界领先的谷歌实验室,不断的推出震惊世界的产品。正是这种不断的创新,不断的完善自己,不断的领跑,使公司始终走在市场的前面,在消费者的前面。不管多伟大的发明,都有被追赶上的一天,更何况科技这么发达,模仿,复制,山寨都变的越来越简单。只有不断的创新,让模仿者永远模仿,追赶者永远追赶才是创新最难的地方。

  最后要说的是:创新不单单只有上面说的,其中还包含很多,在实现的道路上也会更曲折。我们国家在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上也很不健全等因素都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创新。我这里所列举的只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有不足的地方请读者指正。

中国保险业改革应从理念开始

2009年3月7日 MarK Zhao 没有评论

  前两天看到一个新闻“保险业要坚定不移推进结构调整”,具体是讲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保险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具体落实方面。就其意见而言,我认为从调整保险业结构,降低营业成本和更成熟的风险管理而言,个人完全赞同;但提到“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效益观念,提高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保险业整体实力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而言,我认为中国保险业要走出这个怪圈任重而道远。

  首先,从保险业的原理来上说。保险业的基本是大基数的人共同购买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利用多数人的保金去理赔少数人的“事故”。保险公司的盈利来自于更多人买保险,更少人出事故,获得总保金和总理赔金的差为盈利。所以,保险业的根本来自大基数的购买人,越多的人购买,保险公司资金越雄厚,保障越有力同时也能越盈利。(顺道提一下整个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意义:举个最近的例子,当国家宣布对个人存款进行保险的时候,储户才会更安心的存款。因此,保险业是去除人民生活和国家发展后顾之忧的有效工具。甚至可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既然根本是大基数的购买人,保险公司的首要任务就应该是如何扩大业务量,增加购买保险的人数。其次才应该是如何更好的内部管理,降低全局运营成本。再次才应该是风险管理,因为中国保险业的风险总体来自于保险公司通过上市投资和融资产生的金融业风险,而不是保险业自己的风险。(就保险业自己的风险而言,在保险产品设计时对特殊人群的设定上已经规避了,简单的说,少有人会给90岁以上的老人卖人寿险)。

  理清保险公司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后,就应该是解决主要矛盾的时候。换个角度来谈购买人基数的问题。脱离保险公司,站在一个消费者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普遍处于以下三种情况。一,类似交强险这类的强制型保险。二,为亲人或者员工(为他人)而买的保险。三,为自己而买的保险。消费者在前两种保险面前非常被动,因为这两种多少都有一点强制的味道,不论是来自国家法律还是社会责任,这两种保险对于消费者来说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的。但第三种保险,也就是所谓的个人保险来说,消费者才能真正做到自主。因此保险公司对前两种保险可以最简单的说成是“不劳而获”,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真正有难度的则来自于第三种保险——个人保险。

  下面就来说说个人保险的机遇和挑战。机遇在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质量和生活保障有了更高层面的要求。人民购买保险的意愿明显的提高,对保险的认识和对保险的好处的理解也逐步提高。更大的市场给保险公司带来更大的机遇。但个人保险同样存在挑战。第一,随着IT行业的发展以及国家间企业的流动,更多国外的更成熟的,更有悠久历史的,更有管理经验的和更有实力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的从各个保险领域进入并逐步瓜分中国市场。第二,中国保险业长期给消费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大的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和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第三,中国保险业自身存在的理念的和管理制度的差距也是导致保险公司落后的原因。

  还是从个人消费者的角度通俗的说说到底有哪些机遇和挑战。机遇:简单的说,以前一个保险推销员要花两个小时来解释保险的好处,现在随着身边越来越多的人买了保险,和咨询的发达,推销员只用15分钟详细介绍保险产品消费者就已经可以决定要不要购买了。挑战:一,中国消费者普遍对国外的保险产品不具备信心。除了部分发达地区的人,中国大多数消费者还是愿意把钱放在国有银行,金融产品选择大的国有品牌,保险也自然选择品牌大的国有企业。在国外保险业全面入侵以前,消费习惯发生质的改变可能性不大。二,消费者很怕保险公司,确切的说是推销员。80后的学生普遍都已步入工作岗位,我们身边不就有很多已经从事的保险业的同学么。当他们给我们打电话说一起吃饭的时候,相信我们大概已经清楚了目的,避之不及。另外,不认识的推销员卖保险前和卖保险后态度的落差也让我们对真正到手的产品寒了一半心。再往后,真正需要保险的时候,各种繁琐理赔单据的整理,保险公司的强辩都让消费者节节败退(个别刁民的恶习除外)。消费者主动买保险的意愿就逐步被消磨掉了。

  再回到题目,我们希望保险公司做到的是什么?是在乎每一个个人消费者,让我们买的放心,用的舒心。再说的白一点,消费者希望假如真出事了,保险公司这个时候把消费者当成上帝。

  可矛盾就在这个地方,就是我说的挑战三——理念。我们的保险公司希望“以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效益观念,提高盈利能力”。学经济的都清楚一点,消费者和商家往往是站在对立面的,商家最大的利益往往是消费者获得最小的附加值。提高盈利能力和以效益为中心这样扯淡的话怎么能从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这样一个高管口中说出?和谐,以人为本都忘了么?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应该放在首位么?也许有人觉得我这么说太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了。是,也不全是。从企业的理念上来说,所有企业都应该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如何盈利,相信世界500强的企业都不会把“无线扩大股东的利益”说的那么直白,那么赤裸裸。都是会以消费者的角度去提高质量,加强服务从而获得更大利润,我们恰好本末倒置了。问题如此,如何解决?我觉得最基本的一点就是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问题。保险业是一个服务永远滞后于销售的产业,取得消费者的信赖往往要比一个切实的产品来的难。因此,树立长期规划,以人为本,切实做到保户就是上帝才能逐步赢得消费者的心。营销学里不是有个经典数据:当一个产品顾客满意的时候会宣传给他的三个朋友,当顾客不满意的时候会宣传给十一个朋友。保险公司应该始终注意那三个朋友,不要觉得这三个少,这是个乘方的关系,一点一点的做,总会见效。其次,落实每一个消费者的服务,切实解决买保险容易,理赔难的问题。用服务去打动消费者的买保险的热情。

  其实说起来容易,要想真正做到,并不容易。但从理念开始转变,再而结合好的管理模式,精确化管理。从销售制度入手彻底转型产业链结构,把保险业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真正做到解决个人,企业,国家后顾之忧从而成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这才是中国保险业真正需要正视的问题。

  我不是学保险的,只是自己的拙见,不对的地方请读者指正!

那个傻主席吴定富的原新闻地址:http://www.czcnnew.cn/html/2009-02/5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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