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新闻,发现很多网站都在转载一篇科学研究报告:某科学家发现黑猩猩用食物交换性,大概意思是黑猩猩与长期共同进餐的伴侣性行为较多。一开始不明白这个研究成果怎么值得这么多人关注,今天突然想明白了,这是一个伟大的发现。
首先,这个研究是通过黑猩猩发现的,其意义在于黑猩猩是自然界于人类最近似的物种,并且进化到今天的人类依然保持着很多黑猩猩原始形态。因此这个研究反映了人类的某些东西,我在此发现两点来分享一下,抛砖引玉,谁要有更好的理解一起讨论一下。
第一,雄性的魅力。雄性的魅力有很多,这里表现的黑猩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要有能力保护雌性,黑猩猩是群居的,这个社会群落里配偶一般都是抢来的,因此有能力抢到手并守的住是雄性的基本魅力。其次,要有能力养的起。黑猩猩这种相比人类头脑简单的多的生物都知道用更多的食物换取更多的繁育机会或者说是快感,那人类就更不用说了,道理很简单,就是养得起就养,养不起就拉到。
第二,就是性行为是否可以交易。显然,自然界是允许的,并且这就是个例子,用食物换取性。当然,在有些国家这已经不是一个话题了,但在中国这就是一个问题,甚至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被法律这种社会准则禁止的。我们要比黑猩猩进步的多,因此这种社会和道德的衡量也复杂的多,但这个研究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一些问题,比如人类是否也在自然选择和淘汰中不得不承认“性行为是可以交易的”这个理论。
到此为止,再说这个问题就复杂了。抛个砖,大家砸。
重庆一小子盗窃14万的游戏币被判了10年半,我没有细看这个人具体的涉案情节,所以不能判定这个人是不是判的很重,但有一点,总有一些人在面对惊人的涉案金额时被判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単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清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有兴趣的话可以比较一下贪污贿赂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下是一些最近的贪污案件:
山西霍州原公安局长贪污约600万元被判17年;衡阳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贵亭挪用公款9999.98万元人民币,贪污1337万余元人民币判无期;贪污32万医药公司经理获判12年半。
这样对比完,我们就要考虑一个问题,不管什么犯罪,法官在判刑之前是不是该慎重的考虑社会观感问题。以前就和别人讨论过中国法律体系是不是需要改革的问题,我的认识是没有太大改革的必要,不是判例法不代表我们不考虑判例、不用陪审团也不代表我们没有引入该有的社会道德判断体系。但今天要说的是,没有判例,我们还真没有注意过社会观感这个层面。
社会观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社会的道德认知,应该说在法律无法覆盖的层面上补充了法律的不足。同时,社会观感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法律的缺陷,就如上面的例子,那样巨额的贪污和相比较下14万,居然在求刑相差不大,人民怎么想?
有一句话是:法律是统治阶级道德的体现。这样的判例会让人如何感想我们统治阶级的道德准则呢?最后要说的是:法官是社会公正的象征,法官因此也要估计社会观感,不能单纯只遵守法律法条,也要想想芸芸百姓到底怎么看,判的案子也许真的会影响千秋万代。
参考:http://games.solidot.org/article.pl?sid=09/04/03/0316255
在经济危机面前,全世界没有一个经济体能独善其身,于是想到大家一起来解决一些关键问题,达成关键共识,共度难关。可是最后G20却又流于形式。我们能希望20多个全世界最关键的人物在一天之内达成什么样的共识?相信更多的还是希望实际行动,而不是这样的形式主义。
会议一结束,就有人说G20各个国家各有所需,美国人想要钱,中国人想要权,欧洲人想要监管。我想唯一得逞的就是美国,毕竟大家有共识出钱挽救经济。周小川会暗示挑战美元的垄断地位的议题恐怕会议上就没有人愿意去提。欧洲最有意思的恐怕就是萨科奇对中国问题的两面三刀,我们又顺水推舟了。
更让人失望的除了一天的会议没有实际作用意外,还有就是中国会后五小时后“及时”的记者会。结果居然只说了台湾和西藏问题,老生常谈。不但如此,居然连记者提问都没有被允许,何致心虚如此。
胡锦涛如愿以偿的见到了奥巴马,奥巴马也很给面子发出了支持中国的声音,我们的大国面子未算尽失。不管怎么样,还是觉得伦敦那么多抵制者抵制的比较有道理,个人觉得加强监管才是硬道理,经济复苏是早晚的事,更多的钱会让经济更早振作,但没有好的监管,过快复苏的经济也会有更多的泡沫。
几乎所有以生产和研发为主的公司都在强调一个概念: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那创新究竟有哪些困难,就此说一下自己的理解。注:这里说的创新,不是单一意义上的生产创新,而是广义的创新,是任何对企业发展有利的新兴发明和理念。(比如,国家规定某个区域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平米,有些房地产商就想到将同层两套小于80平米房的功能设计的更像一套房子,方便有能力的顾客买两间后打通。)
创新的目的: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竞争者的相类似或者相同产品,因此导致自己的产品很难找到市场突破口,面对残酷竞争,无奈只能降价、打折或者就直接砸手里。在众多同类型产品中,往往有一点点过人的优势,就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区别同类型的其它产品,填补市场空缺,赢得市场先行优势(First move advantage),力争在有限的产品周期内获得最快最多的利润。说起来很简单,但这一点点过人优势往往就是每个商家的必争之地,竞争非常惨烈。因此,就更需要了解创新究竟需要的背景、条件、阻力和持续性等关键问题。
创新的背景–激烈的竞争
创新不应该在企业山穷水尽时。很多企业在上升期乃至成熟期时都没有想过创新的问题,因为很多企业凭借现有产品的销售和所占的市场份额都会给经营者一种稳固的感觉。但市场潜在的威胁往往会在一夜之间颠覆市场格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消费者议价能力:随着信息化的飞速发展,消费者获得的知识和信息都比原来多,通过传媒、网络和电讯等渠道,消费者往往更容易货比三家,对价格、质量、服务的要求更加严苛直接导致企业在产品定价上已经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仅仅通过核算自己的成本+自己的预期利润那么简单。需要考虑更多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已经其他供货商上的价格及配套服务。第二:同业竞争加剧。1. 同业间的竞争随着消费者的要求和承受能力的快速变化,在对市场的反应上也比以前快的多。2. 不同的商家有着不同的优势,其优势哪怕仅仅影响整个产品的一个环节也会使产品的最终定价优于同业产品。比如卖家具的,可能哪个家具店熟识一个便宜的物流渠道也会直接降成本降低,然后通过相对低价将优势传递给消费者。3. 平均商业成本降低导致创业成本降低,更多公司迅速崛起。比如网上销售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商家间的竞争力。最后再加上市场流动性的增强,自己如果不能紧跟市场脉搏很可能在转瞬优势殆尽。
而当企业走入低谷的时候,往往会因此产生更多的问题。比如消费者流失,产品大量囤积和贬值,银行贷款变难,股东投资减少,品牌形象贬值。这个时候往往焦头烂额再想创新往往很难,况且就算有新产品也很难赢回已经丢失的品牌信任度了。所以创新应该在企业初期以及上升期时就该提入日程,趁早打算,紧跟市场。并且贯彻到企业整个发展过程中,使企业时时都有新鲜血液,时时都能走在市场趋势之前,才不会轻易被市场甩掉。
创新的条件—企业的文化
通过上面,我们知道企业应该趁早计划创新。究竟多早?我认为得从一开始创立企业文化的时候就该将创新注入企业的核心。比如世界上最有创新能力的公司都将创新深深的植入企业文化之中,比如 索尼(SONY),谷歌(GOOGLE),丰田(TOYOTA)等。
当企业文化中有了创新的精神,企业就容易在其各个层面贯彻创新精神,比如说奖励每一个对企业发展有建设性意见的点子。当这种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传递到整个运行过程中时,创新就不仅仅是个理念那么简单。创新会在企业内更容易产生,更高效的完成,更快的落实。这个过程传递给产品就会使产品更加紧跟市场,使其他竞争者只能望其项背。同样,当创新被贯彻到企业的核心中以后,企业也会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更多的资源来实现,使创新不仅仅是口头承诺。
创新的阻力:
我认为创新的阻力主要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第一来自企业的固有思想和企业文化层面,如前面所提,在此不再赘述。第二:来自外在环境的阻力。比如说专利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公司花大力气,大成本的创新成果会不会被同业轻易盗用等。这里的例子见日志:《知识产权保护究竟在哪里?》
既然知道阻力来自何方,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对于内因问题,就该从企业文化入手,将创新这个理念贯彻到公司里的每个人,尤其是决策者和中层管理人员。决策者是企业航行的掌舵手,往往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整个理念。当决策者注重创新这个环节,往往会使企业在一开始的理解上就已经胜了竞争者。中层管理人员直接决定了企业理念和企业生产的执行能力,有好的理念,没有好的执行也是白搭。所以抓紧中层管理人员的,将创新不止停留在想法阶段,更要贯彻到做法。
对于外因,例如法律不健全的问题,企业应该在法律上尽量做到无懈可击,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在营销过程中充分考虑其创新被模仿和赶上的程度和时间,设置更合理的产品周期,及时的通过新产品完善产业链,让模仿者永远模仿,追赶者永远追赶,不停的通过新的发明创新引领市场.不但如此,公司还应该紧密联系同业,通过集体力量打击不合理竞争,合理整合多方资源,努力设法建立行业标准,行业准则,让同行竞争者不只停留在竞争的层面,更能成为彼此进步的推动力,最终彼此受益。
创新的持续性:
可口可乐长盛不衰,不是因为只有可乐这个伟大的发明,而是不断的在产品的各个领域不断创新,完善,领跑同行。比如可口可乐有着遍及世界的物流渠道,有着不断推陈出新的营销理念、手法。谷歌这个靠搜索引擎起家的公司也有着业界领先的谷歌实验室,不断的推出震惊世界的产品。正是这种不断的创新,不断的完善自己,不断的领跑,使公司始终走在市场的前面,在消费者的前面。不管多伟大的发明,都有被追赶上的一天,更何况科技这么发达,模仿,复制,山寨都变的越来越简单。只有不断的创新,让模仿者永远模仿,追赶者永远追赶才是创新最难的地方。
最后要说的是:创新不单单只有上面说的,其中还包含很多,在实现的道路上也会更曲折。我们国家在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上也很不健全等因素都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创新。我这里所列举的只是我暂时能想到的,有不足的地方请读者指正。
在近日举行的第17届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主题报告会上,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表示,目前全国有229个城市正在进行有线电视数字化转化,其中106个城市已完成数字化转换。先不说这个技术是不是真的好,但有一点是不言而喻的,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垄断行为,而且不但垄断,甚至是强制实施的。
我的家乡就是这种情况,前两年可以选择安装,现在虽然也说是选择安装,但如果不安装就关闭现有的有线电视,家里不安装机顶盒就收不到频道。这不就是赤裸裸强制条款,强制安装么。再说这个技术的缺憾,比如家里有两台以上的电视,就就要买两台以上的机顶盒,完全没有考虑到部分用户的实际情况。再说收费,和现有频道相比,不但莫名其妙的贵了一个机顶盒的费用,其余相对精彩的频道都要收费,变向加大的用户负担。
事实是,用户不用还不行,不用就意味着没有频道可以收,用就意味着更贵,更不方便。而消费者甚至没有其余的选择,广播电视在中国是牢牢的被控制在政府管理之下,所以一般的公司就没有权利去开发和推广类似的有线电视服务。导致很多地方只有一家公司垄断经营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服务、要求都是一家制定,让人无奈。
移动和联通已经让手机用的很不舒服了,中石油和中石化已经让开汽车很不舒服了,如今居然连看电视也变的这么不舒服,我们的反垄断法到底有没有作用?
就目前看,反垄断法唯一的作用就是让可口可乐未能得逞买到汇源,而这个并购是好是坏还没有人能完全说的清楚。不禁让人想问:反垄断法到底是不是在为人民服务,还是在帮那些大企业奠定更稳固的垄断地位?
先说最近看到的三个新闻:
1. 山西黑砖窑案遭撤职官员被曝复出。
2. 原德隆系唐万新保外就医,可能因为舆论原因被重新收押。
3. 缓刑成风必下挫反腐信心。
这三个新闻让人想到犯了事的人到底能不能关的住?关不住又是为什么?
很显然,一些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的人,尤其是经济犯罪和行政犯罪的人,往往因为种种原因判刑不重,就算判刑重也往往会有缓刑,就算没有缓刑保外就医也是办法。这部分人坐牢就像走个过场,避开舆论后该干嘛还是干嘛。几年前就有非典时北京官员撤职,非典后换个部门仍任高职的新闻。可见这样的事情我们的法律始终是没有办法解决,这就是为什么关不住的问题。
关不住的原因有三。其一,当时就不该判。这部分人往往有这深厚的背景,因为一点事情不得不“背黑锅”,因此迫于舆论或者社会的压力,不得不暂时牺牲来平息舆论问题。其二,就是牛的判不了,关不住。这就是有着更深厚背景的人,就算有问题也不会判什么大问题,争取避重就轻的判了,自然也不会获刑很重,要不了多久还是“重操旧业”。其三,就是那些真正有好的表现,获得正式渠道得到缓刑的,这种情况最多,但太正常了也就不值得关注了。
其实作为百姓,也不是很在乎到底能不能关住这部分人,毕竟又不是杀人犯,就算放出来也不像杀人犯那么危及社会;这部分人就算出来重操旧业也会被社会舆论给于更多的关注,想再犯事也难。只是不希望因为不怕进监狱就犯事的,这样确实会助长不正之风,使之肆无忌惮,使错误往往在一开始就没有得到遏制,危害更为广大。
想想看,陈良宇估计过不了多久也该保外就医,或者根本就再没有这个人的后续报道也说不定,谁叫他也是个牛人呢。
08年开始真正接触IPHONE和WORDPRESS这两个东西,前一个是08年最火的手机,后一个是现在比较主流的Blog程序。虽然乍一看没有什么联系,但这两个产品代表IT产品的趋势并且这两个公司在去年飞速的发展也让人不能不意识到其背后成功的商业模式。于是想谈谈下面的这几个问题:重在参与的意义是什么?如何实现和如何维持重在参与这种理念,又如何通过这种理念创造商业价值?下面我就用IPHONE举例说明这个问题。
在我看来,IPHONE的成功就是这种重在参与的精神贯彻的好。从一开始选择AT&T这个运营商开始,就已经开始这个全盘的计划。以往手机销售都是生产商通过所买的手机盈利,网络运营商通过手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盈利,但IPHONE第一次大规模的将手机销售和运营商进行捆绑,苹果公司不仅在手机销售上盈利,同时通过运营商的“套餐”服务收取提成。此举不但营造了更广的销售平台,同时也将产品盈利时间加长,间接的扩展了产品的商业周期,可谓一石多鸟。不但如此,AT&T也通过这次合作成功的扩大了品牌知名度,也在美国形成的苹果手机的垄断,借助苹果扩大了销售。其次苹果是一个在很大程度上都依托网络的新一代手机,其网络流量也比以往的手机都大得多,AT&T通过网络流量产生的费用又狠狠的捞了一笔。苹果和AT&T的双赢不但开辟了手机销售的新局面,同时也开辟了一种全新的经营模式。到这为止,这种重在参与表现在苹果不再是单独依靠自己的品牌去营销,同时让AT&T参与其整个营销过程,以此双赢获利。这仅仅是IPHONE的一个开始。
接下来,在IPHONE上市以后,不时间引起了一股破解潮,感觉全世界各个角落的黑客们都在尝试用不同的方法将IPHONE破解越狱,为的就是突破IPHONE和AT&T这种垄断经营。也许苹果预料到如此,也许没有。但不管怎么说,互联网上每天都有不一样的黑客破解的进度,甚至出现了一辆350Z换一个破解后的IPHONE的新闻,有意无意之间使IPHONE的知名度大大的提升,不时的破解新进度,新方法都让IPHONE的名声传到了世界的每个角落,也让苹果在一定程度上开拓了海外市场。由于这种黑客“意外”的介入,我们不好说这是不是一种确切的参与。但事实是,这种参与对苹果来说赢大于输,产生的社会口碑宣传使还消费者产生了好奇心,这种好奇心也带动了整个市场。
再接下来就是最重要的,苹果设计了更简单的程序来便于第三方软件制作者来设计制作程序,同时全新引入ITURN这个平台进行软件销售,再将软件销售给制作者提成。充分的调动了有能力的软件公司和个人制作者的积极性,产出了大量的第三方软件。在写这篇日志的时候,苹果的官方软站是说有多于25000个APP,真是何其的壮观,其中很多精品软件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苹果性能,运用和带来更多的乐趣,其运用之广泛也让人啧啧称奇。正是由于这样的第三方软件制作,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IPHONE的很多不足,也扩展了IPHONE的运用和影响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公司在软件制作上的费用,而且随着软件不断的推陈出新不但使IPHONE的表现越来越好,也增加了很多人们对IPHONE更广阔运用的期待。这里也同样是重在参与这种精神运用的最好事例。苹果正是通过成功的让更多的软件制作者参与进入整个产品,使得IPHONE成为了运用最广泛的手机,软件最多的手机,功能最强大的手机。回过头再看苹果自己在软件上做了什么?将近一年后,苹果才在手机上有了原生的“剪切、粘贴、电话本分组、短信转发、彩信”等基本手机都有的功能,而这些功能早就已经被第三方制作者做了出来并且得到广泛运用。不禁让人疑惑苹果这样的公司对于这样基础的功能到底是不做还是希望通过稍微的缺憾去刺激软件制作者的热情。正是这种全新的重在参与的经营手法,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整个产品,将产品不断完善、加强,最终彻底的征服了市场。
上面是苹果如何通过重在参与盈利的例子,WORDPRESS在去年能够快速发展其原理相同,以后有时间再谈。
前文就浙江华光冶炼集团的例子说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但显然问题并不只在国内的企业有,国外的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同样也面临知识产权的问题。去年在国内闹的沸沸扬扬的“微软黑屏”事件其实也算是知识产权纠纷的范畴。
事件是因为微软对中国使用其产品的用户进行验证,如果是盗版的WINDOWS产品将会每小时黑屏一次。事件的最后显然是中国政府职能部门和微软同时的让步致使整个事情没有进一步的扩大,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的大型公司在争夺中国市场的时候已经开始将注意力放在了知识产权这个部分上。所以“黑屏”仅仅是个开始,相信不远的将来,如果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没有重大改变的话,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对中国市场产生对抗反应。
这里简单的说一下盗版软件的坏处和好处。以前自己一直认为盗版除了方便自己以外没有任何的好处,盗版就意味着对知识产权的破坏,会影响开发者或者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最终导致开发最终终结。也会影响市场秩序,致使不良竞争,最终恶性循环。可以说是百害而无一益。直到去年和北京的一个朋友讨论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他的一句话让我意识到有时候盗版虽然无可避免,但不代表都是消极的意义。比如说,中国在发展初期,全民对正版软件的接受能力很有限,这个时候正是由于盗版软件让每个中国人都用上了先进的软件。盗版软件的普及奠定了软件的普及,软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算是一种先进的生产工具,先进的生产工具就这样轻松的进入千家万户,先进的生产工具又直接导致生产力的飞升。可以说正是由于有了盗版软件,我们国家才迅速的大规模普及互联网,迅速赶上了世界的步伐。我认为盗版软件唯一积极的意义就是如此。换言之,我们做了一件错事,但在某个历史时刻,这种错事带来了一定意义的积极效果。
回头思考那段过去,那时候盗版软件是一种“推动力”,而现在过了那个历史时刻,“推动力”就变成一种障碍物。知识产权的益处我在我的BLOG里不只一次的说过,知识产权不被保护的例子我在上一篇日志里也举过,在此不再赘述。
值得说的就是,中国现在开始该不该开始重视起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现在应该开始有所行动了。微软这个信号不是空穴来风,中国可以说是WINDOWS用户最多的国家之一,但也应该算是盗版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微软之所以敢顶着全中国盗版用户硬来,也是无奈之举。换个角度想想,假如你就是微软,你会怎么想?基本上全中国的人用的都是WINDOWS(不是说其余的OS中国人不用,只是我很少见到身边的人用别的产品,比如苹果),用经济学解释就是供应商能力(Supplier power)很大,甚至微软在此对整个中国市场有着绝对的主导地位。有着这么好的资源,本来应该是很盈利的,结果一比才发现,在中国WINDOWS销量居然还不如其他国家。微软能高兴么?毕竟微软不是慈善组织,不是福利组织,而是一个地道的商业组织。如果就这种情况,我出一个新产品,中国有谁会买?没人买还有人用,真是怪了。于是微软冒着得罪全中国的盗版用户悍然开始了“黑屏”行动,也许最终目的不是为了从根本上禁止盗版。但至少能让中国网名和中国政府稍微意识到这个问题,稍微重视一点,稍微唤醒一点使用盗版人的良心。一点点改变也许不大,但总是会有相应,万事开头难。
微软没想到,我们伟大的中国人民向来只被外来势力侵犯,但从未屈服过。我们对微软悍然的“黑屏”也悍然的抵抗起来,并且团结一心。从政府部门发言说微软行为过激将予以保留追究的权利;到黑客们团结一致,快速的相应发出了破解补丁;再到网名们彪悍的斥责微软。可我要说,这一切都对么?
我相信微软计算中国盗版用户的彪悍,也考虑过中国黑客的威力,但绝对没有充分估量过中国政府对盗版的“保护”也是如此坚决。最终,微软选择了妥协。原因很简单,微软是个商业机构,商业目的最高。“黑屏”多少还是唤起了一部分盗版用户的良心,还是引起了中国人的普遍讨论,还是多少改变了一些事情,这样就足够了。
目光再远一点,微软也算是给全世界的软件制造商敲响了警钟,告诉他们。我这么牛在中国都趴下了,你们量力而行吧。可怕的地方就在这里,那些有着尖端技术的外国企业会不会冒着被大规模的盗版而进入中国市场,还是宁可放弃中国市场也不去蹚这趟浑水。毕竟连微软都趴下了,谁还敢冒这个风险?目光再远一点,这不但是盗版软件的问题,也是整个知识产权的问题。涉及到的行业不单只有IT业而已,所有的行业,所有的企业在考虑中国市场的时候都会考虑到这个问题。甚至这也会成一个案例,教会外国企业中国对盗版到底怎么看。
我们不是发达国家,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不期望我们的国家走的有多块,只希望每一个进步都踏实一点,走的稳一点,走的谦虚一点。从现在开始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力争五到十年之内在这块上不要输给别的国家,让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工具来我们国家来的安心,让我们自己先进的东西走出去也走的理直气壮。
很早前就想就知识产权问题说一下自己的见解和想法,只是一直没时间理清思路,刚好趁着今天看凤凰台的《才智全攻略》讲到浙江华光冶炼集团的维权之路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联系此事顺道说一下自己对此的看法。
一般说来,财产有三类: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其中后者即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这里主要讨论的就是第三类,知识产权。
字面理解,知识产权保护包含两个意义:
第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 ”。 根据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
第二,保护。个人或者独立法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来自民间团体和国家机器,但显然民间团体往往不具有强制性,因此,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成为这类具有一定强制力的方法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唯一手段。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3种特征:1,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理解了这层意思,就来说一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从小的方面来说,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了个人对其发明创造的所有权,个人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获利。因此极大程度的增加了个人发明创造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个人在获利后也更有积极性去不断更新、维护和加强已有发明。因此对产品的更新和升级提供了充足的保障。从大的方面来说,大型公司、企业和商业团体往往有着更广大的资源、更高效的团队和更充足的开发资金去研究具有更大意义或者更大商业价值的东西并因此获得更大的利润。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杜绝了这种商业价值被他人复制和挪用。有效的控制了产业间的不正当竞争,维护了商业持续,为科技的不断创新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知识产权无论是于个人还是于大型企业乃至整个国家都具有着维护创新和规范秩序的深远意义。
我们就着浙江华光冶炼集团的例子讲一下知识产权如何获利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2003年,凭借公司创始人、法人代表刘光火自主研发的“氧化镍矿经高炉冶炼镍铁合金”技术,企业逐步走上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其专利技术突破了传统工艺对氧化镍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技术瓶颈,是对不锈钢生产基础原料的有效补充,对我国乃至世界不锈钢生产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直接推动了世界对于低品位红土镍矿资源的开发进程。该工艺在一定生产规模保证下,每年可为国内不锈钢企业节约成本200多亿元;该工艺不仅可对低品位红土镍矿的金属资源充分利用,也可使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得到充分利用,若得以有效推广,更可为世界创造财富近千亿元,直接推动了世界对于废弃低品位红土镍矿资源的开发进程,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企业也凭借此工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循环经济领域的楷模。
以上可见,“氧化镍矿经高炉冶炼镍铁合金”这个变废为宝的技术带来了极大的商业价值以及对整个产业的深远影响。但在刘光火申请专利的时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时必须对整个技术的技术指标、配方和配比比例全部公布。因此一下子全国涌现出数以百计的公司利用其公布的数据轻松的复制了其技术,并因此而获利。据刘光火举例,在2003年时公司在国外以每吨22美元的价格收购红土镍矿,由于国内众多公司的“联合”侵权大肆在国外收购红土镍矿导致2007年时每吨收购价225美元,翻了将近10倍。由于企业间的不良竞争,不仅给浙江华光冶炼集团有限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也给国家造成年均直接经济损失达30亿美元。公司本想通过专利维权,没想到居然因此导致采购价飙升,公司成本骤增。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那些未经允许就复制其知识产权的公司居然置之不理。何其可悲!!!
可见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刚才的教训就发生在前两年,可见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始终没有给于足够的重视,至此为止看不到国家于此做出的努力,试问:知识产权保护究竟在哪里?
参考: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9/28/content_1104106.htm
http://www.zjhgjt.cn/Aboutus.asp?Title=%B9%AB%CB%BE%BC%F2%BD%E9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是老百姓最为痛恨的不齿行为。去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比上年增加4.6%,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比上年增加14.1%;县处级以上要案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29836人,比上年增加12.6%
上面是今天腾讯弹出来的新闻,看的让人惊心动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往往让人联想到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素质,而公务员正是国家落实政策,政府机器服务百姓的最前线。面对这样的数字,人民对政府的信心何在?更何况这仅仅是查出来的,没查出来的和没追究的全加起来可能会让人毛骨悚然。
且看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这个数字,涉案人员的数字至少应该是这个惊人数字的2倍(行贿和受贿至少各有一人),3万5千多人涉案。估计我们国家的检察院在1000元以下的贪污贿赂安检恐怕都没有时间估计。我们姑且认为每个案件涉及1000元,17594个案件,至少就有好几千万。这些简单的计算都是按照最少的情况计算,真实情况很难查,具体金额也很难计算。国家对这方面数据向来比较扭捏。这个表格里的CPI可不是Consumer price index,而是International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具体是每个国家的腐败指数。中国在哪里自己可以找到。这个表格也说明一个问题,腐败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中国自己的问题,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以及中国在国际经济参与上的障碍。具体我有时间继续写,有兴趣就找找自己熟悉的国家在表格上对照看看,看看我们究竟在哪里和外国人究竟怎么看我们。
International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表格地址: http://www.infoplease.com/ipa/A0781359.html
QQ新闻地址:http://news.qq.com/a/20090309/0014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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